鄂倫春族是我國56個民族中人口較少的民族。鄂倫春語稱山頂和臺鹿為“鄂倫”,稱人為"春",故 “鄂倫春”意為住在山嶺上的人們或使用馴鹿的人們。大興安嶺東麓的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的鄂倫春人多以狩獵,飼養(yǎng)業(yè)和種植業(yè)為生,其民俗有: 1、楚倫昂嘎:是鄂倫春人定居前往的屋,也稱“斜仁柱”;2、樺皮用具:是鄂倫春人完整保留了中國北方的樺皮文化,他們使用樺皮制作的生產(chǎn)、生活和日常用品。如:“阿參”(碗)、“阿汗”(盆)、“木靈開依”(木桶)、“昆際”(簍)、“奧沙”(針線)、“阿達(dá)瑪拉”(箱子)、“鐵克沙”(斜仁柱的圍子)等,上面都有彩色圖案,適用美觀。
鄂倫春族的禁忌:鄂倫春人禁忌很多,如烤肉,煮肉時不能用刀子捅火,更不能往火上倒臟水、吐口水,以免觸犯火神;劈柴不能劈得過長、否則要拖延打獵的時間;不能叫祖先和長輩的名字,回避說別人的名字,夫妻間也不能叫名字;家人出去打獵時,小孩不能玩捉迷藏,否則野獸也會躲起來,家人會獵無所獲;吹狍哨誘獵到狍子,不能割斷脖子,否則以后就引誘不來狍子。
鄂倫春族在每年的正月初三都要舉行射擊比賽為主要內(nèi)容的體育運動。